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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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导航电子地图 *** 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滑县国土资源局

滑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卫河东岸的黄河古道上,行政隶属安阳市。介于东经114°23′30″~114°58′3″0和北纬35°12′45″~35°40′20″之间。东西长51公里,南北宽44公里,面积为1814平方公里。县城道口镇南距省会郑州市153公里,北距安阳市70公里,东北距濮阳市53公里,西南距新乡市70公里,西北距鹤壁市新区25公里。滑县之名始于明洪武七年(1374年)。至于“滑”,盖因滑台城而得名。《重修滑县志》记载:“周公次八子伯爵封于滑,为滑伯。”滑伯本姬姓,后裔改为滑氏。《元和志》云:“滑氏为垒,后人增以为城,临河有台,故曰滑台城。”全县辖10镇12乡和1个省级示范产业集聚区(滑县产业集聚区),1019个行政村,总人口1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万人。滑县属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直管县、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滑县素有“豫北粮仓”之称,粮食总产量连续19年居河南省之一位,2003年至2010年连续八年蝉联“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荣誉称号。

王树盛 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东迎 党组书记、副局长

祁同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秀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忠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艳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女)

胡志刚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树盛简介:河南省滑县人,汉族,本科学历, *** 党员。1986年6月~1988年12月,在滑县上官镇 *** 工作,任兰旗屯站副站长、镇团委书记;1988年12月~1999年10月,先后任滑县土地管理局监察队副队长、用地审批股副股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2002年10月,任滑县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10月~2007年3月,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至今,任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滑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72人。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 *** 科、法规科、地政地籍科、用地审批科、规划科、耕保科、测绘科、矿产资源科、地产管理中心12个科室;下辖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县设道口、城关、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老店、慈周寨、瓦岗寨、焦虎、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22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滑县全境为古黄河冲积平原,地表平坦,起伏不大,总地势为西南高、东北低,全县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底,耕地面积133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66%,其中,基本农田117550公顷,林地4648.83公顷,园地359.46公顷,建设用地28267.49公顷,其他农用地471.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68.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76.18公顷,未利用地5955.03公顷。土壤类型分为潮土和风沙土两大类,潮土面积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97%,风沙土面积占土壤总面积3%。

【矿产资源】滑县矿产资源比较匮乏,除在地下发现少量油气资源和埋藏在2000米以下目前尚不具备开采价值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原黄河古道埋藏的少量河沙及用于烧砖瓦的黏土,后两种资源已禁止开采。

【耕地保护】为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保护好117550公顷基本农田,滑县国土资源局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与地块,明确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了县对乡、乡对村、村对组三级责任目标制度,并在大广高速、全县重要地段、显著位置设立了35个大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基本农田保护区都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同时利用“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专题片、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全年实施补充耕地166.2991公顷,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建设用地8个批次和2个挂钩批次,面积共437.0713公顷;依法供应国有土地6宗,面积315.14亩,总成交价款13645万元;完成地价评估30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 192宗、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23宗,抵押金额5015.3万元,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5月13日,《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安阳市人民 *** 批复。按照滑县村镇建设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对全县的集镇、农村社区也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规划指导农民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社区集中居住,逐渐扭转农村住宅用地粗放的现象,为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等建设用地创造条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积极推广标准化厂房建设,明确在滑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标准化厂房建设,从源头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期投资建设的42套标准化厂房已竣工投产;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城中村”改造步伐,向空中要土地资源,实施了原县医药公司的酒店、原东关村家具市场的小商品城、原公路局的高层住宅等建设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国家投资滑县赵营乡、八里营乡和产业集聚区3个整理项目的建设,建设总规模3587.59公顷,新增耕地153.17公顷;2010年9月26日、27日,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上述3个整理项目进行了初验。自筹资金374.18万元实施的滑县城关镇三里庄、苏庄土地整理项目现已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5宗,面积315.14亩,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宗,面积236.12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4宗,面积79.02亩。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15.14亩,其中挂牌出让四宗,面积236.12亩,成交价款4445万元;拍卖出让两宗,面积79.02亩,成交价款9200万元。

【地籍管理】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进行了数据复审、汇总和上报,建立地政地籍数据库,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并全面完成了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及建库工作,做好国家验收准备。

【土地确权登记】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办理土地证909份,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531份,集体土地使用证378份,同时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尊严。

【测绘管理】2010年9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工作的意见》;完成产业集聚区等3000亩挂钩项目的勘测定界;对全县具备测绘资质的3个单位进行了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启用全市唯一的D级GPS控制网成果。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出台了《滑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宣传月集中时间进行科普版面宣传。对全县5处10个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排查,填制“防灾明白卡”并在严重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隐患警示牌”。

【执法监察】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共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5起,其中立案19起,结案17起,涉及土地面积8.17公顷,制止36起,挽回经济损失58余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起,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并按期完成上级机关交办、 *** 部门、“12336”国土资源举报 *** 转办的土地违法案件28起。

【 *** 工作】2010年,滑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并出台了《 *** 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处置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基层所 *** 工作例会的通知》等 *** 工作制度,并相继成立了“社情民意调研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 *** 评估小组”。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3次、33人,同期相比接访量下降66.7%;共立案24起(县群工部交办20件,市局交办4件),立案率100%,按期结案率100%。2010年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10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 工作先进单位”,被安阳市委、市 *** 授予“2010年度全市 *** 工作先进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2010年11月,滑县国土资源局被省委、省 *** 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张自磊)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2003修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调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了加强对测绘行业调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管理调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调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 *** 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 *** 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调研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第十七条 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 *** 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 *** 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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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测绘作业证存在问题

重庆测绘作业证存在问题:

一、地方 *** 重视不够,对工程测绘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 *** 过度追求经济建设,忽视了工程测绘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工程测绘的意义认识不够深远,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编制工程测绘规划,更没有将工程测绘的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以至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测绘法制建设滞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上 *** 缺乏对工程测绘的有效宣传,致使大众没有认识到工程测绘的作用,工程测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程测绘行业管理混乱,存在无证测绘和违规测绘情况1.无证测绘有测绘资质证但超出证载业务范围承担工程测绘任务,同样属于违法测绘。存在借证、卖证的测绘行为,给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损害工程测绘单位和工程测绘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

2.违规测绘在工程测绘市场上,存在以下违规测绘情况,一是无标准,无规范和图式,或不懂标准测绘,个别从事工程测绘的企业和个人,连最基本的测绘规范和图式都没有,其行为难以符合工程测绘要求,二是明知有标准但为了偷工减料而不去执行标准,此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产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行业,个别企业在提供的基础图件中为了节省开支,甚至出现将1/1000图放大后当1/50、1/100图使用,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用户提出违法测绘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测绘单位和个人强化或简化某些数据,对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长度、面积等任意放宽标准。

3.缺乏测绘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由于工程测绘数据的共享机制未完全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自筹资金组织施测,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重复测绘的现象,导致工程测绘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造成测绘基准不同、技术标准不一、成果质量不均等现象,特别是当前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测绘、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图,出现重复投资、重复测量,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4.测绘人才队伍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导致各地区测绘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财力问题,对工程测绘投入少,造成工程测绘队伍经费来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现象严重。同时,工程测绘人才结构不合理。我国工程测绘队伍大多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测绘队伍,缺乏高素质全面能型的领军人才,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测绘事业的发展。

5.缺乏开发、创新能力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工程测绘产品不够丰富,社会化程度不高,工程测绘主要应用在国土、城建等一些建设部门,并没有走入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应用的范围太小。同时,现有产品生产周期长,更新速度缓慢、种类少,致使一些用户使用比较困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存在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基础地理信息现实性差等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后,不能适应应急需求。此外,工程测绘新技术的开发、创新的能力不足,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软件开发能力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整个测绘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