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有哪些资质?能承接业务范围?

评估、设计、施工、监理;承接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灾害评估,灾害治理,地质灾害勘察,地质灾害测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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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质灾害资质在哪里申请,如何申请地质灾害资质?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地灾资质如何转入其它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地灾资质如何转入其它单位:(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地灾资质如何转入其它单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地灾资质如何转入其它单位的人员不少于10名地灾资质如何转入其它单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二)乙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三)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10%。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