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呼伦贝尔市地灾勘察资质环境地质,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呼伦贝尔市地灾勘察资质环境地质的人员不少于三名;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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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呼伦贝尔市地灾勘察资质环境地质:(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呼伦贝尔市地灾勘察资质环境地质,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呼伦贝尔市地灾勘察资质环境地质,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3、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条件: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5、(2)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等待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