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安全变更法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需要提交以下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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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验资报告

7、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地质灾害治理需要哪些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有什么人员要求-

专业代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协助人力资源招聘技术人员;公司每年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目前执行网上年检,也非常方便;按建设厅,市建委要求计划并组织每年的安全员,造价员,监理员,见证取样,人防监理人员的培训及续教育工作。对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评定工作的上报及跟踪。建立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及维护。公司人员的使用,借用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同意。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与维护,不可忽视,有实力的企业可以专门建立一个部门,对所有的人员证书的管理,资质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可以做一个详细的安排,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新的资质需求。并贯彻落实。

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资质单位、歇业或者因其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

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

1.注册资金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批准后公布。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救治、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资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法人变化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准备资质变更的手续: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身份证、职称证、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前款规定以外企业法人变化,需要变更资质的: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建筑企业资质更换法人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四种。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下列企业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地灾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自然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