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城市建设管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城市建设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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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城市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与基本理论,城市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方法,城市社会阶层特征及其空间分异,社区和邻里的基本构成要素,社区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社区的类型,社区的特点,社区建设与管理,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城市管理中的社会学思维,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二.城市经济学基本知识:城市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与特征,供需理论及其应用,城市规模与城市经济增长,城市土地中的资源配置原理,土地制度,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供给体系, 外部性经济问题,城市交通经济与政策调控,城市基础设施的构成、特征与经营,城市公共财政,城市公共物品配置,城市产业发展问题,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经济问题。

三.建筑工程与技术经济:现金流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和方法,价值工程理论,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项目融资方式,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项目成本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财务分析。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 调整方法,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控制系统和质量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构成,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索赔,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二部分 城市建设管理法规

一.城市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区范围与划定,城乡规划 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技术标 准的构成与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内容,城市 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

二.城市建筑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工作任务和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内容, 建筑节能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基本管理制度。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集体 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及相关政策,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征收决定与补偿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基本内容,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内容,住宅物业管理基本内容。

四.城市环境管理:环境的概念,城市绿化规划、建设 要求、监督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环境监督管

理要求,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基本规定,城市市容管理基本要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 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的内容,城市养犬管理的内容。

五.城建管理与依法行政: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依法行政与综合管理法治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的分类与成立的条件,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与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与决定,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与程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证据及主要程序,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适用范围, 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 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一.城市规划基本理论:城市形成的动因,城市化进程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作用,城乡规划 体系,城市用地分类与评价,城市用地的构成和空间布局,城 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规划控制,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建筑学基本知识:中国建筑的主要分类与特征,公 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场地要求,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的功能空间组合,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场地规划控制要点,场地空间 布局,建筑结构的基本类型与特点,建筑材料的分类、基本性 质和组成构件,建筑项目策划与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和作用,城市用水分类,主要给水设施布

局的原则与要求,城市用水量预测与计算,城市水源保护,城

市排水工程的内容,排水体制的选择,污水量预测与污水处理, 城市排水运行管理和设施养护管理,城市电源的类型,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与计算,城市供电网络,燃气种类,燃气输配设施布局,城市电信工程,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城市工程管线分类、特征与布置原则,城市灾害的种类、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和设置要求。

四.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我国城市道路的分类,城市 道路横断面的组成、类型、选择与组合原则,城市综合交通的 组成,城市交通的特征及交通调查,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我国 城市交通发展的政策,上海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基本内 容,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基本任务,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分类与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和技术特 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道路通行条件、规定与交通 事故处理。

五.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生态学及城市生态学的基本知识,城市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与基本功能,环境问题的类型, 造成城市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及综合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内容、程序与基本方法,生态工程基本知识,环境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基本内涵,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

六.信息网络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信息技

术的基本知识,智能化管理及其应用,数据来源与输入,数据

储存与管理,遥感技术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 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本概念、构成及其在城市规划 中的应用,电子政务在城市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数据库技术 在数字化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基本 知识。

考编制考哪些科目

考编制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的科目具体如下。

考编制的科目具体如下几点:

第一种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这种情况最为普遍。

第二种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这个公共基础知识也有不同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有的地区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论知识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有的地区是指文史法律数学政治时事等综合知识。注:教育理论知识又叫教育综合知识、教综。

第三种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基础知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城乡规划考研考哪些科目

城乡规划考研考的科目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一。

3、城市规划基础。

4、城市规划设计或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专业主干课程

1、专业知识课程:城乡规划原理、城乡生态与环境规划、中国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外国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城乡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等。

2、专业实践课程:住区认识调查、社会调查、城乡认识调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等。

城乡规划专业

1、城乡规划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文化、营造美好人居的重要领域。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坚实的城乡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创新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2、城乡规划专业属于工学门类的建筑类专业,所属学科是工学“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它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空间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物质空间为核心,以城乡土地使用为对象,通过城乡规划的编制、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实施的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怎么考

考试科目设置

共设4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发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二)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上工作。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扩展资料:

初始注册登记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初始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

(4)国家注册机构对省级注册机构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核准注册登记,颁发《登记证》或《注册证》。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续期注册登记

1、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期内接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工作证或聘用合同;

2、申请续期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并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所属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续期注册登记条件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国家注册机构审核,核发新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4)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续期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登记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7)国家注册机构将加盖公章后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返回省级注册机构1份存档。

2、本地区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表示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注册机构核准,并换发《登记证》或《注册证》。

注册有效期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撤销注册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要考城市规划专业的研究生需要学习哪些专业课

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你一个我们学校的招考数目吧 每个学校的招生简章上考查的专业课都不同 这个给你参考一下

考试科目名称:城市规划原理

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了解城市发展的历史和基本规律城乡规划编制考试科目,了解城市规划的新理论、新方法及发展趋势;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及编制办法;掌握城市总体布局与用地规划的原则及方法;掌握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交通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居住区规划的基本概念以及其它相关知识。掌握城市居住区规划结构组织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掌握我国城市规划现行体制下城市设计的基本要求、相关理论;掌握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方法和过程;了解城市设计与各阶段城市规划的关系;了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更新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城市的发展与规划学科的发展

2.城市总体布局与用地规划

3.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4.居住区规划

5.城市设计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三、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题型结构如下:

2.简答题(40)

3.论述题(60)

4.选择题(50分)

四、参考书目

1.《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李德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2.《城市住宅区规划原理》,周俭,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3.《图解城市设计》,金广君,黑龙江科技出版社1999

4.《城市道路与交通》,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第1版,2005-7第15次印刷;

5.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划法规

考试科目名称:城市规划设计

一、 考试要求

1.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完整把握设计任务要求和基地环境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正确清晰地表现出来。全部图纸要徒手绘制在2~3张2#(420×594)白色绘图纸上,表现工具不限。

2.绘图工具自带。

3.图纸和图板哈尔滨考场由哈工大统一提供,其它地区考场由考生自带。

二、考试内容

对某一特定条件和主题的地段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用地规模一般在30公顷以内。

a)地段现状分析图;

b) 总平面图;

c) 规划结构及单项分析图;

d) 透视图或鸟瞰图;

e) 节点详图或单体方案图;

f) 简要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三、 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6小时

2.试卷满分:150分

四、参考书目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城市规划资料集第7分册:城市居住区规划,2005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资料集第4分册:控制性详细规划,2002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资料集第5分册:城市设计(上、下),2005

专业期刊: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汇刊、建筑学报、新建筑、国际城市规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