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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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是:原水氨氮浓度为75~115mg/L,出水氨氮浓度小于5mg/L。城市杂用水水质,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如果通过地表漫流方式注入地下水的回用水所占比例相当小,则仅需要经过二级处理和适度消毒。土壤的渗滤作用可将回用水中大量的有机物和致病菌去除,然后再与地下水混合。

首先水的电导率要在1800~2000μS/cm运行,当引入标准水后,由于其电导率在淡水的2~3倍作为补水。其次循环水的电导率迅速上升到2300~2500μS/cm运行。

因为是清洗用水,所以清洗用水的工业水质标准即使中水回用后处理的标准。

一级标准分又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