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设计单位是不是只有工程设计报审专用章而没有出图章
是。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对规划、初设,技施的设计各要求不一样,技施最为严格,目前已出台审图制度。
用于施工的图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图单位的图框,标题栏还应注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如果有合作单位,也应注明;
2、有相关人员的会签;
3、有施工图出图专用章、施工图出图负责人姓名章、相关专业注册职业人员专用章;
4、施工单位还必须留有一套设计审图机构(不是审图监理 )加盖红章的蓝图。
5、这些图纸是业主提供的,经过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且在纪要上相关4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真正用于施工。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公章是什么样子
公章 一般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批准单位是 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直辖市规划局(委)。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所需准备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 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样办理?
以下是中釜建设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一套。
(2)建设用地红线图两份。
(3)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土地证件后,向我局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的内容
法律分析:“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工程设计图盖出图章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盖章的图纸往下级单位或施工单位发放,不盖章不生效。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设计院的图纸应当有图标的,图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作。
图标中应当包括:设计院名称、设计证书号、工程名称、工程号、图纸设计者、校核人批准人、图名、图号、比例、出版日期等。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