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招投标中 技术标和商务标具体是什么内容,它们分别是怎么评分的?

技术标指的是你公司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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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目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也就是人员的履历,证书等

对该项目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相关证件

对该项目你们的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或者其他方案是什么也就是你们打算怎么做

商务标

综合上面你们的相关文件,这个项目多少钱你可以做下来。这个是这次招标的关键也就是报价

你需要填写承担该项目的合理报价。要根据招标文件来不要过高,也不可过低

评分会根据每个招标文件不用,你看招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所占比分,一般的都会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你就看商务标报价评分规定,肯定有中标报价的算法。

所有依据以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以及招标补遗为准

学城乡规划最好买什么笔记本

联想 潮5000 i7 7500+8g+1050 2g显卡+1t硬盘、128ssd,4600左右,性价比很高。轻便超薄。15.6寸,大小也合适。暑假在电脑城买的,速度很快,可以现场diy,可以加内存换硬盘。最低特效吃鸡也是可以的。就是玩游戏看电影电池下的快。质量不错,十一还很摔了一下,摔掉了一个角,不过照常能用。

联想小新 锐7000(i7 7700HQ/8GB/128GB+1TB+1050 2g显卡)

联想(Lenovo) IdeaPad110 15.6英寸游戏笔记本电脑i7-6500U 8G 1T硬盘 ¥4249.00

联想(Lenovo)拯救者R720 GTX1060 MaxQ 15.6英寸游戏笔记本电脑(i7-7700HQ 8G 1T+128G SSD 6G IPS 黑) ¥8699.00

惠普 暗影精灵II代PLUS 17.3英寸游戏笔记本(i7-6700HQ 8G 128GSSD+1T GTX1060 6G GDDR5独显 IPS FHD)最低报价:¥ 7999//最好内存加到16g

惠普(HP)暗影精灵3代Plus GTX1060 17.3英寸游戏笔记本(i7-7700HQ 8G 128GSSD+1T 6G独显 G-sync 120Hz) ¥9999.00//最好内存加到16g

建筑设计取费标准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1、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城乡规划编制报价表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城乡规划编制报价表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扩展资料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一、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二、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参考资料: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取费标准

川藏铁路中铁二十二局新中标是哪个标段

以下为刚发布的川藏铁路三期:新都桥至波密段站前工程施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标段编号:CZSCZQ-07(标段名称:CZSCZQ-7标)

工程数量为:隧道35383m/2.5座,桥梁640m/3座,路基643m/2段。里程/范围:D2K396+200~DK432+845。

第一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元)/费率:8445243041

2、标段编号:CZSCZQ-08(标段名称:CZSCZQ-8标)

工程数量为:隧道38547m/0.5+4+0.3座,桥梁1348m/4座,路基1292m/2段,车站1座。里程/范围:DK432+845~D1K474+018。

第一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元)/费率:9598805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与土地管理,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提供,市计划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局和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土地出让应视土地用途和不同地段分别采用拍买、招标和协议等方式进行,逐步增大拍卖、招标和协议出让土地的比例。

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测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报价。第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申请用地者,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或县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用地定点申请,由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联合踏勘、研究、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线后发给《选址意见书》。第四条 外资房地产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申请用地者,在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向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土地预约手续,土地预约协议自签订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申办的,其《选址意见书》自行作废。

房地产企业(含内、外资)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四个月内,须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其《选址意见书》自行作废。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申请用地者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六个月内必须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六个月内办妥上述用地手续的,申请用地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在其领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该地块由市政府收回另作规划安排。第六条 凡已向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如需申请新的开发用地,须取得市建委或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市规划管理局方予受理新用地选址申请,市土地管理局方予办理用地手续。第七条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房地产开发应尽量不用耕地或少用耕地。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征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必须先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补交出让金手续后,方可依法按程序转让。

任何单位(含企业、镇、乡、村)和个人,不得与用地单位私自签订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合同和收取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不得拒绝执行。第八条 不得层层下放用地审批权限,各县(市)与用地单位签订超出县(市)土地审批权限的用地预约合同,须经市土地管理局同意、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对外签约。

凡擅自签订出让、转让合同和超权审批用地项目的,视为违法用地行为,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九条 申请用地者在未办妥用地手续之前,不得提出变更其所领取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合同上所规定的用地单位名称、使用性质和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也不予办理上述变更手续。第十条 申请用地者在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如需与其他开发商(含外商)合资、合作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方予受理变更申请。

(一)必须遵守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有关规定;

(二)须将受让地块开发成熟地并在受让的地块上投资金额(不含地价款)已达建设总投资金额的25%以上的。第十一条 用地单位确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须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必须向市土地管理局补交地价款,其标准是:容积率增值在0.5%以下的,按增加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增值在0.5以上的,按增加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按上述标准二倍罚款。经批准调整绿地面积的,依照《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收取绿化补偿费。

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负责本市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地、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最高应价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截止时的最高报价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第五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市规划、房地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拟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用途、面积、使用期限、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方式等。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前,出让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

出让人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或者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和增价幅度,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或者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或者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十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出让地块的状况,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公告;

(二)投标或者竞买须知;

(三)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式样;

(四)竞买报价单式样;

(五)宗地界址图;

(六)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七)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式样;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式样;

(九)其他相关文件。第十一条 出让人应当在投标、竞买开始前二十日向社会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以公告首次发布时间为起始日。

出让人需要更改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的,应当在投标竞买开始之日前十五日做出补充公告。发布补充公告的,出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投标、竞买申请人。第十二条 工业用地出让实行预公告制度。

工业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上报和土地补偿到位后,出让人可以依据规划条件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预公告。第十三条 出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