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做什么

城乡规划是各级 *** 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安排计划,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安排计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安排计划,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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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城市 *** 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 *** 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城乡规划管理局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

XX年在州规划局和县委、县 *** 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同建设局党支部完成总结好各阶段学习情况,并认真完成好州级、县级下发的各种工作任务。业务上努力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理念,切实履行城市规划职能,努力审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的规划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XX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乡规划工作情况

1、通过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并通过了××县民族旅游文化风情的规划。

2、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办理好各项业务,截止XX年11月20日,我局共办理发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8份;建设用规划许可证18份;用地面积15409.15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份,建筑面积4472.13平方米,总投资387.59万元,城镇化水平为10.3。

3、认真组织编制完成了××县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上报并通过了××县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方案,并于今年8月起执行。

4、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法监察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及时调查解决了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成了实施方案、自查报告。

二、施工图送审及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文件执行,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的初审、送审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没有进行初审、查审的施工图一律不许使用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参与了××县县城永久性大桥的规划拆迁及××县国门中学的规划测量前期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需建立规划编制后具体实施办法。目前规划工作重点往往停留在规划编制上,而对规划的实施保证关注太少,往往造成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的脱节。

2、需加强对乡镇规划的管理。目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土地制度等因素,城乡差别仍然很大,表现在城乡规划建设上,二者差距也非常大。

3、江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出台,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五、主要工作计划

1、严格规划执法工作。一是规范“一书两证”的审批程序;二是加大建设项目巡查力度,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查处违规建设项目;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乡规划法及执法宣传,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意识,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2、规范个人建房行为。严格个人建房审批,强化资料审核把关,改善县城城中村情况。

3、完成县城江西片区的详细规划编制。

4、继续加强对城乡效能监察的自查整改工作。

5、争取完成六个乡镇中的鹿马登乡和石月亮乡的总体规划修编。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工作计划

1、深化和完善城镇规划体系

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城乡统筹规划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抓紧编制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

2、抓好“一心、三线、五点”城乡空间规划

遵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一是抓好城市核心区内搞好城市重点项目规划。二是围绕国道线、省道线和长城旅游公路沿线,抓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三是围绕旅游项目建设,自然风景区以及农业旅游观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

3、切实做好旧区(城中村)改造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时完成旧区(城中村)和住房建设规划,确立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合理安排旧区(城中村)改造进程。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住房项目建设比例、规模和布局,重点规划和发展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4、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

抓紧完成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热和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加快消防、市场、环境卫生、中小学布局、居委会布局、商业网点布局、抗震、防洪规划编制步伐,认真开展燃气、电力、电信、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利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和运营的安全性。

5、突出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控规编制计划,加快编制工作进度,突出抓好重点开发建设地段,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严格依据依法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6、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提升城市品位

深入研究我市的自然景观,准确把握特征,精心构思市区形象,使项目布局、街区设计和重要建筑设计融合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和现代文明。突出抓好城市总体设计、城市道路景观规划,新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服务中心及周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汽车客运南站、第四中学和第四实验小学的规划设计以及城市的绿化、亮化、美化设计。

7、抓好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进程,以市域和乡镇域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城乡规划是做什么工作的?

城市规划

是一门自古就有的

学问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

未来

发展、城市的合理

布局

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建设

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

城市发展

的

蓝图

,是

城市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依据

,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

阶段

管理的龙头。

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

经济

社会

发展目标

和

环境

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

层次

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

自然

、经济、

社会

和技术发展

条件

的

基础

上,制定

城市发展战略

,预测城市发展

规模

,选择

城市用地

的布局和发展

方向

,按照

工程技术

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

设施

,并提出控制引导

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

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

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

技术经济指标

。

3、确定

城市功能

的

空间布局

,合理选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

城市空间

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

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

区域性

基础设施

的规划

原则

。

5、拟定

新区

开发和原有

市区

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 *** 。

6、确定城市各项

市政设施

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

技术方案

。

7、拟定

城市建设艺术

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

计划

,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项

工程设计

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

2、城市规划是

法制

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

地方性

。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5、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 *** 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镇(乡)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 ***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 *** 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 ***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 市和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之间的融合,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三)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近郊城镇应当分别编制分区规划;

(四)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应当编制次区域规划;

(五)市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县(市)中心城区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镇(乡)、村庄行政区域应当分别编制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但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外围组团的镇可以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七)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其他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的,不再单独编制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依据。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提出分区控制内容,深化落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镇建设用地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布局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级配置标准以及重大设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条 次区域规划由所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跨县(市)或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分别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与规模,深化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