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南省测绘院怎么样?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The First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stitute of Hunan Province)前身为国家测绘总局第九地形测量队,是专业从事测绘生产的事业单位,组建于1974年。因上级主管部门变动曾更名为湖南省测绘局第一测绘院、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第一测绘院,2002年3月经省编委下文,正式更名为湖南省第一测绘院,简称湘测一院(XCYY)。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是首批国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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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现有员工189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39人,助理工程师32人,高、中、初级测绘技术工人107人。全院有8个生产部门:一分院、二分院、三分院、深圳项目组、顺德项目组、广州项目组、地理信息中心、国土规划与信息中心。院下设职能部门8个:总工办、办公室、生产科、质检科、财务科、人事科、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拥有美国Z-MAX(动态双频)、国产中海达(动态双频)、德国蔡司(Zeiss)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以及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精密水准仪、计算机、数字化仪、扫描仪、绘图仪等精密仪器和设备。

我院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水准、三角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市政工程、线路工程、地下管线、变形观测、形变、精密工程、矿山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地形图、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特种地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地图制版、国土资源规划等。

我院在测绘生产中充分应用现代高科技的设备和先进方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近年来完成的项目有:湖南省京广开发带1:10000比例尺航空摄影测量及“4D”产品 ( DEM、DLG、DRG和DOM ) 制作,全国七大江河流域-洞庭湖流域1:10000比例尺DEM生产,湖南省地名核查与建库,国家一等水准复测,湘桂、湘赣、湘粤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广州市1: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数据建库、行政区域界线测量、多等级GPS国土控制网测量,东莞市、珠海市、清远市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广东省顺德市数字化地形、地籍、房产测绘,广东省东莞市数字化地形、地籍测绘,佛山市电信管线勘查测绘,海南省东方石化项目数字化测绘(外资),湖南省郴州市数字化地籍、地形、房产测绘,湖南省吉首市数字化地形、地籍测绘,永州市、衡阳市、涟源市规划图集制印,道县、衡东等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衡阳、郴州等地多县市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等。

我院获得各种奖项和优秀成果的有:“湖南省地名数据采集与建库项目”获国家测绘局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吉首市数字化地籍测绘评为省优秀成果,湖南省郴州市航空摄影测量评为优秀成果;“广州市GPS多等级国土控制网”被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和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共同评为优级品,“韶关市武江区数字化地形地籍测绘”被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站和省国土厅地籍处评为优级品,总分列全省第一,“东莞市塘厦镇、麻涌镇数字化地形测绘”被东莞市国土局评为优级品。

我院严格执行《测绘法》,按修订后的《测绘法》相关条款执行测绘任务。遵循以"科技兴院",靠"质量求生存",用"效益求发展"的宗旨,在各项测量任务中坚持实行项目负责制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国家负责,对用户负责"的服务原则,全院产品质量立足在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下运行,"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为宗旨。

我院愿与国内外各界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同创美好未来。待遇因人而议!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一般的情况下,我认为测绘资质如果换证话。大约需要在三个月以后才可以拿到到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2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我省颁发首批测绘资质新证,测绘资质分为10个专业类别我省颁发首批测绘资质新证,分别为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我省颁发首批测绘资质新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我省颁发首批测绘资质新证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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